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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无论普通法还是大陆法,均无民事案由制度之先例,可以说,民事案由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独创。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2011年两次对民事案件案由进行细化补充,使案由的体系和编排更加完备、科学。尽管如此,我国现行案由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这种不完善不是表现在案由的表述和编排体系方面,而是更深层次的案由的性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