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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开始实施。本文根据新《水土保持法》的新规定,结合正在编制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解读生态脆弱的地区,探讨传统意义上的生态脆弱区与新水保法中确定的生态脆弱的地区区别与联系,提出生态脆弱的地区的概念及其内涵,并借鉴生态脆弱区,阐述了生态脆弱的地区在未来研究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必要性,从而为下一步水土保持规划的进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