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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双轨鉴定制度下,医患双方就同一纠纷提出不同的鉴定方式要求。不仅会使当事人陷入冗长的鉴定等待,而且还会增加鉴定成本,甚至产生新的矛盾纠纷,使医疗纠纷的解决更加复杂化。因此,建立全面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将《侵权责任法》的具体规定落到实处。结束医疗损害鉴定的双轨制,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更好地保护医患各方的权益,有利于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对社会的稳定和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