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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Ⅰ共识的建立,标志着医学界普遍接受功能性胃肠病是消化系统的一类独立的疾病。这类疾病有可能根据不同症状进行分类并制定出诊断标准。部分疾病可以进一步分出不同的临床亚型,每一种功能性胃肠病诊断标准的建立及临床亚型的区分,目的是使对该疾病的基础和临床研究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个可比性以求达到互相交流。2006年5月发布的最新修订的罗马Ⅲ标准,对功能性胃肠病的分类和诊断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本文对罗马Ⅲ标准主要的变化作一介绍,以加深对肠易激综合征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