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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上市通常是指同一家公司在两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上市的行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企业交叉上市实践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发生。同时,由于香港同我国的地缘以及文化等方面的接近,使得我国境内企业资本市场选择主要为内地市场以及香港市场。所以“A+H”股交叉上市路径也成为境内企业所青睐的交叉上市实践的选择。截止到2017年底,香港联交所网站显示总计有98家“A+H”交叉上市企业。我国交叉上市实践具有较为浓厚的制度约束和政府导向色彩,“A+H”交叉上市的公司中多数为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并且这些“A+H”企业在证券市场也是能够影响到整个市场的重要角色。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步较晚,因此境外发达资本市场相对我国而言更加成熟与健全。我国企业通过去境外发达资本市场交叉上市,可以借鉴发达资本市场成体系的经验和规范,加快推动中国证券市场与发达资本市场接轨的速度与质量。从现实的层面来看,近些年我国企业交叉上市实践增长速度超过以往,并且其对于投资人、公司以及整个资本市场影响较大。因此,对于交叉上市问题的研究既能够完善关于上市和资本市场的理论体系,也可以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公司进行经营决策以及政府进行宏观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的依据。本文通过实证研究交叉上市对于公司治理以及企业绩效的影响,并且由于交叉上市影响企业绩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因此也探索了公司治理的中介效应。本文以境内企业“A+H”上市实践为研究内容,首先梳理了关于交叉上市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经验证据,同时充分运用相关理论,对交叉上市、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三者间的关联进行数据论证,提出本文假设。在构建好变量模型的基础上,提取2008-2017年度企业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运用spss19.0以及stata14.0计量软件对此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从公司的角度考察了交叉上市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绩效的影响,同时研究了公司治理的中介作用机制,并在交叉上市与企业绩效的实证过程中采用了因变量滞后一期的方法做稳健性检验,充分保证实证结果的可靠性。研究发现,“A+H”交叉上市企业绩效水平低于匹配的纯A股企业。并且根据进一步分析认为企业交叉上市所需上市费用、效益实现所需较长周期、会计人员为满足上市增发等的利润和报表操纵以及企业经营不当等原因导致了公司业绩下滑。同时本文认为交叉上市可以“租借”发达资本市场的治理经验以及受到外部媒介及投资者的持续监督,得出交叉上市可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能够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途径来增强对于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在此基础上,根据温忠麟(2005)所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机制以及出于结果稳健所采用的sobel检验和bootstrap法研究发现,公司治理可以在交叉上市恶化企业绩效的过程起到正的中介作用,也就是说公司治理可以降低企业价值“折价”的程度。最后,本文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对政府相关部门、公司、投资者提出了政策建议,同时也指出了本文存在的研究局限性和后续研究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