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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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分析了基层检察机关与科学发展的关系,然后以广东省基层检察机关为例探讨了检察机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最后指出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力量,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治理方式的改革,促进基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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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分析了基层检察机关与科学发展的关系,然后以广东省基层检察机关为例探讨了检察机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最后指出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力量,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治理方式的改革,促进基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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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1例剖宫产术后腰骶神经根损伤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方法:对被鉴定人的病史以及某医院对被鉴定人的诊疗情况进行了阐述。结论:孙某腰髓神经根损伤系局麻药与其特异性体质共同作用所致。在孙某反映其右下肢麻木伴活动受限时,院方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未及时关掉或撤镇痛泵、未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以明确诊断及治疗方面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孙某目前遗留的腰骸神经根损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以5
目的:探讨1例胃癌术后肠破裂致后腹膜感染延误诊治致患者死亡案件的司法鉴定。方法:回顾了被鉴定人的病史以及鉴定过程。结论:某人民医院在对杨某的手术中存在操作不当,术后病情发生变化后所采取的检查措施不力,未尽到注意义务,是导致杨某十二指肠破裂后引起腹膜后间隙隙感染得不到明确诊断和有效治疗的原因,是造成杨某继发感染性休克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的直接原因。结合杨某的死因,某人民医院应承担过错主要责任;某医
近年来心血管系统疾病与日俱增,在我国城乡人群死亡原因中位居第一,现患病人数2.3亿,每10个成年人中有2人患心血管病。而心源性猝死常易被怀疑是由于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导致的死亡。本文精选4例心源性猝死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回顾性研究,从医学与司法签定的视角对发生在心血管科室的猝死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探讨纠纷产生的原因、医务人员容易疏忽而致的医疗差错,希望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及司法鉴定人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案例。
目的:王某,女,1969年7月生。2003年5月,自然分娩一男婴。 2011年9月4日,因动产到当地某医院待产,9月5日8时53分20秒,超声影像诊断报告:宫内晚期妊娠,单胎头位(胎死宫内)。本文对1例死胎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案件进行阐述。方法:回顾了被鉴定人的病史以及诊疗情况。结论:对高龄产妇和脐带因素如认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有可能避免死胎。本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没有针对高龄产妇和在B超报告“脐带
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采信力之争等难点问题。《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赔偿模式发生明显变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再成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主要依据。本文通过回顾《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医疗损害赔偿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以及对《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赔偿责任规定的解读,提出了《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医疗损害赔偿鉴定的相关制度设计的构想。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医疗损害鉴定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目前,医疗损害鉴定仍然存在着两元化的鉴定体制,即医学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和鉴定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模式利弊共存,如何在两种模式中进行取舍并不断完善,是本文的探讨要点。
随着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发生,各类鉴定意见书成为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然而现实福建存在的司法鉴定重复鉴定问题也日益困扰着医患双方,甚至也困扰着法官和司法鉴定人。本文试就两例二次鉴定不同鉴定意见案例法庭采信及判决,初步探讨司法鉴定不同意见质证的重要性,并就其形式提出一种新的尝试。
《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近两年,医患关系依然紧张。医疗损害处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提高处理的效率、水平和公正性,就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剖析,以期达到良好的效果。
鉴定意见具有科学性与法律性统一的特点。依据《侵权责任法》构建的医疗损害鉴定的项目中,包括很多法律性质的判断,如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等。本文基于医疗损害鉴定的准司法性对程序正义的需求,融合现有的两种鉴定模式中符合程序正义要求的程序规则,对其加以补充完善,力求形成完整、统一、系统化的医疗损害鉴定程序规则。为便于行文,本文把两种鉴定模式中涉及医疗的鉴定统称为医疗损害鉴定,除非必要时,不做医疗
检察机关的调查权是法律监督机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对于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调查权的性质,当前推行的意义、价值,调查权与职务犯罪初查、侦查权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探讨,旨在推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