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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大部分国家的立法肯定了特留份扣减制度,但是在拟继承财团构成、特留份份额和扣减权行使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而中国没有规定扣减制度。中欧扣减制度存在的法律冲突给中欧的涉外继承司法实践带来法律适用复杂性和司法成本的增加、挑选法院现象的增长等诸多难题,并对中国的国内财产安全秩序造成冲击。中国可通过在继承等领域采用反致制度、合理运用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增加特留份和扣减的规定来进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