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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宁波慈城古县为例,提出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与原则下,对史文化名城内核心保护区的历史遗存采用”部分经营权转让”的片区整体开发模式,确定不同类型片区的特色与定位,提出相应的经营模式建议,给予差异性规划控制要求,从而较好的促进历史遗存保护与旅游产业开发的同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