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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实践表明水生态修复通常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污染防治阶段,二是生态修复阶段.我国水生态修复起步较晚,但是起点高,发展迅速,目前以水污染治理为主要任务,而生态修复方面大多着眼于单一指标,缺乏对河流整体生态系统的修复.此外,对水生态修复工程的影响评判标准也尚未统一.本文从生态学理论出发,阐述其在水生态修复中的指导意义,通过分析国内外案例,总结实践经验,探讨我国在水生态修复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以期为我国水生态修复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建设提供思路和方法.从西方发达国家河流保护的发展阶段来看,综合污染防治在先,河湖生态建设在后,治污是河湖生态恢复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在推进水生态修复工作的过程中,应遵循“源头控制-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一流域管理”这样一条主线,当前应以水环境污染治理为主要任务,将物理、化学和生物生态多方面将水生态修复的生态学理论付诸于实践,利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经验,总结我国在水生态修复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加快推进水生态健康评估标准和水利工程生态影响评判标准的研究,为今后的科学研究和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