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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形成了以“三大政策”和“八项制度”为基本框架的环保政策和管理体系,在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排污监管与被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和污染控制与监管激励不够等原因,导致污染控制与监管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本文从机制设计和激励相容的角度出发,对“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和“污染物总量控制”间的协调机制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以上制度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