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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2009年5月28日颁布了将于2011年1月1日执行的港口国检查法令(Directive 2009/16/EC OF THE EUROPEAN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3 April 2009 onport state control)。Paris MOU在2009年5月22日的第42次会议上通过了将于2011年1月1日运行的完全符合2009/16/EC的新PSC检查体制——New Inspection Regime,简称NIR。
新法令通过采用基于风险的目标评估机制,对船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对船舶的检查频率。本文将在对该法令的内容分析及按其规定的方式对中国船舶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中国航运界为应对该法令带来的影晌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