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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定的合法性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审查涉案行政规定合法性的活动。基于法的层次性原理和法律学方法的适用顺序,这种审查内含可诉性审查、合规则审查、合原则审查与合体系审查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审查对象和任务不尽相同,选用的方法也有先后与主次之别。“利害关系分析方法”、文义解释等法解释学方法、法原则的识别、选择和权衡方法可以分别作为前三个阶段的审查方法。合体系审查则需要综合运用前述方法重新审视,检查系争行政规定是否符合法体系的整体意义,脉络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