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走出去”战略。这是我国面向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由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向世界经济强国迈进的重要步骤。现阶段,面对国内资源严重紧缺局面,如何落实“走出去”战略,通过跨国投资扩大海外资源供给,确保国民经济运行安全与发展需要,这是国有能源、矿业骨干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使命。 以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为核心企业的中国五矿集团,是以金属和矿产品
【出 处】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走出去”战略。这是我国面向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由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向世界经济强国迈进的重要步骤。现阶段,面对国内资源严重紧缺局面,如何落实“走出去”战略,通过跨国投资扩大海外资源供给,确保国民经济运行安全与发展需要,这是国有能源、矿业骨干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使命。
以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为核心企业的中国五矿集团,是以金属和矿产品国际贸易为主,兼具金融、地产、货运、内贸和投资业务,实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1992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55家企业集团试点和7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之一。1999年被列人由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因此,坚决贯彻国家“走出去”战略,切实服务干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始终是中国五矿集团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文结合中国五矿集团20年来跨国经营的历程,试从企业“走出去”的宏观背景、战略取向、运作实务、经验与困难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从微观层面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宏观层面政府促进境外投资便利化两方面,提出落实“走出去”战略的相关政策建议。
其他文献
并购之后相关的管理活动称为并购后的整合(Post MergerIntegration,简称PMI),它是将两个或多个公司组合为一体由共同所有者拥有的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一门艺术。已有的资料显示,决定并购成败最关键的环节可能就是整合。按照理论出发点的不同,国外对整合的研究基本可分为三派:战略学派、组织行为学派和过程学派。“战略学派”主要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并购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关系及其在整合中的实现;二
兼并收购活动在国内外频频出现,并购规模以及对经济的影响愈加深远。这一经济活动已经引起了学者和商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并已产生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作为直接影响并购成败的重要环节——并购后整合(Post Merger Integration,简称PMI),其重要性更是在研究成果中屡被提及。1987年麦肯锡公司对116家并购公司的研究表明,在不少于61%的失败并购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并购后整合进展缓慢。1
国际并购中的企业文化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热门课题,论著甚丰,见仁见智。笔者认为,近来企业文化研究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立足于经济全球化,研究企业文化、立意广。很多学者注意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加快国际并购重组中企业文化问题格外突出。对我国而言,80年代有过文化大讨论,特别是关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讨论,90年代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文化问题又重新提出来,随之而来的是企业文化重建论,重振论
合并和收购并不仅是实物资产或可衡量物品的获得。并购是通过有效的人员交流和利用并购前管理层的文化带来变化的过程。它也包括不可量化的方面。并购的过程使机构更臃肿。如果并购后决策过程更加迟缓,它就是无成效的。逻辑上讲,由于体态笨重,大象确实跳舞很慢。相似的,笨重的企业,尤其是上层笨重的企业,倾向于更加官僚化和程序化。在这种并购的过程中,灌输项目思维似乎为成功管理并购过程提供了圆满答案。项目思维最适合应用
在中国大陆市场上讨论“企业并购”是相当困难的课题,困难之一来自于研究对象在内涵及外延上的不确定性。中国的“企业”一度主要按所有制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由专门的立法进行规制。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引入国际上通行的企业分类方式,先后在1994年、1997年和2000年实施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并购重组的浪潮风起云涌,成为企业投资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有许多企业积极探索和利用并购重组方式,取得了快速发展。在这里,拟通过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开展企业并购重组的实践,就企业并购重组工作谈一些体会,同时就企业并购重组中在法律法规等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和交流。
公司合并(Merger)的焦点之一是协调股东(Shareholder)、公司(Company)及公司债权人(Creditot)之间的利益冲突,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是问题的难点。从各国立法来看,主要有两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模式:一种是直接清偿或者设定担保模式(简称直接清偿模式),即在公司合并协议或者草案拟定之后,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由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公司予以清偿或者提供担保。德国和我国公司法属于
理论界和业界一致赞同,公司并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协同效应,尽管许多并购的效果并不理想(Heman and Lowenstein,1988;Jensen and Ruback,1983)。尽管不同的企业进行并购的动机各异,有的是为了更大的市场份额,有的是为了企业的规模效应,有的是为了低成本更迅速地进入新的行业,在中国,有的并购则是为了获得上市公司的地位或改善地区的经济结构。但是,所有的并购本质上都
党的十六大提出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将讨论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些都涉及到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形成了大量国有企业、积累了大量的国有资产。目前,各地国企改革和国资处置(即出售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股)出现热潮,而且这一热潮正好与我国经济新一轮高速增长、民营企业新一轮高速发展相吻合。民营企业通过参与国资处置而实现迅速扩张,已
20世纪90年代,新经济的崛起引发了第五次并购浪潮,战略并购是这次并购浪潮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前面四次并购浪潮中,企业并购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并购直接降低成本、获取利润。但在第五次并购浪潮中,并购的动机主要是获取或巩固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不仅仅是短期的获利。许多并购案都是交易双方出于战略考虑而寻求优势互补,共同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在研究和开发活动节奏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以及市场获利机会稍纵即逝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