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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中,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现象并不罕见,尽管2007年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1号令)和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广西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但也只是事后监管,治标不治本。本文立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实践,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现象及治理进行粗浅的探讨,引发对完善当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