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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港某码头因受失控货轮碰撞、损伤严重。应海事法院委托,笔者一行至现场勘察调查、作出鉴定。依据现场检查及船、港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认为:因码头部分基础工程破坏,结构安全严重受损;现场破损有事故破坏和老化损伤,修复工程的经济赔偿责任主要与前者有关;船方的修复方案不能保证码头正常安全运用,港方的方案包含了部分非事故损伤的修复工程量;笔者提出的修复方案避免了上述偏差、技术可行,费用与工期公允合理。本文首先介绍问题缘起及工程概况,接着讨论现场检查的结果,评解船、港两方的修复设计,然后提出笔者所作修复方案和预(概)算,最后阐明结论。本文所论已作为该事故赔偿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