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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以立法技术角度对《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进行分析,与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对比,从立法依据、适当的立法技术、条与款的关系、法律责任、与上位法的关系等方面入手,结合其他法律的规定和学者的研究成果,在对该规定给与充分肯定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其在立法技术方面存在的缺陷,以期对其有更加深入全面的认识;同时也希望促使立法者对立法技术给与应有的重视,在立法技术方面少犯错误,使以后的立法工作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