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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升,人们对身体健康和生存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费用也日益增长,居民个人负担随之增加,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基本医疗保险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受到党中央及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我国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成。这三项制度虽然在政策层面已几乎达到覆盖全民,但其在统筹层次、筹资方式、基金管理、参保原则、缴费水平、保障程度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不能体现公平性,存在统筹层次低、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保障水平低、管理机构林立、行政成本高的弊端,引起了广大民众的不满,不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稳定的运行和发展。本文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研究对象,以罗尔斯的公平理论、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理论和贝弗里奇模式理论为指导,通过文献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分析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立的现状,总结了造成分立局面的历史、经济、政策原因,并从保险覆盖不全面、报销原则不一致、付费方式不统一、就医限制不同、经办机构重复设立等方面论证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一体化改革的必要性。本文选取英国和荷兰为例,介绍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以及变革历程,英国是自建立之初就确定统一制度的典型,而荷兰是由分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一体化制度的比较成功的案例,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先进经验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改革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本文提出了分阶段实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改革的方案,第一阶段,实现各险种内不同参保类型的统一;第二阶段,实现不同险种间制度的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现对于我国保障人才自由流动、保险待遇的顺利衔接、劳动力的保护和供给、保障公平性上有巨大意义,也能解决我国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抗击风险能力弱、保障水平低、行政成本高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