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流动现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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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专利代理人流动的类型、原因入手,通过分析来揭示此类人员流动的表象和特征及流动造成的各种利弊,并希望以此能就规范专利代理人流动的规则做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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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发布,如何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摆在政府、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面前的迫切任务。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积极作用,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必须积极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实行企业容易接受的服务模式,切实帮助企业实施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企业同舟共济,长期合作,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完善和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特征是鼓励创新,在知识产权制度下,知识产权具有显著的生产力特征,也是先进文化。企业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保护先进文化,就是鼓励创新,也就是维护企业利益。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便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文化的初步理解,结合近年来本企业所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的实例,对企业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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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权制度是专利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制度,目的在于对专利权人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利益进行更好地平衡,中国专利法关于先用权制度的规定比较简单,而且没有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适用进行进一步地解释说明。因此,对于其中的重要问题,如“相同产品、相同方法”、“先用技术改进的限制”、“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和“原有范围”等关键问题的理解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也为先用权制度在中国的适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有必要对相
专利保护范围的解释、界定是人民法院的法定审判职能。综合专利审查程序、审判程序的全过程,把握周边限定原则和中心限定原则的结合点,正确地界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精髓所在。
本文以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介绍了专利侵权的判定应坚持正确解释法律文本的原则、折衷解释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论述了专利侵权判定涉及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物的对比。作者认为,在判定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时应以专利保护的权利要求作为基准和中心,对权利要求的特征进行分解,确定该权利要求中含有的技术特征个数和含义;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进行分析对比,看被控侵权物中是否也存在相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在专利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专利权的性质是在一个时空制约的条件下的垄断权,具有对世权的性质;依“检索无法穷尽”原理.任何国家的专利审查机关都不能担保其批准的专利权是无瑕疵的,通过设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来纠正被不当批准的专利,使得公众获得行政救济,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法律救济手段;因此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在专利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十分重要。本文从实务中遇到的案例入手,分析专利无效宣告程
2008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颁布,200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其中对于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方式、适用标准作出了规定,下面笔者试图通过对于其中相应条文的解释,来解读现有技术抗辩的新规定。
在金融危机和人民币升值背景下,尽快实现产业升级已经成了事关全局的紧迫任务。要顺利实现产业升级,就必须用好用足知识产权制度,各级政府和法院要从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为国家产业升级战略保驾护航。产业升级存在阶梯性,只有认清产业升级的阶梯性和路线图,才能让知识产权战略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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