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及相关因素--以裁判文书之说理为视点

来源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xw198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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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一种抽象性规则,其与具体案件的衔接主要在于法官如何将法律的适用运用于具体个案之中,以其固定性的规则去应对变动不居的人,纷繁复杂的事物,作出对当事人利益重新认定的判决。这个以法官行为处分当事人利益的判决是否让当事人接受便是司法公信力的问题。”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活动最终的文本载体,也是司法活动的终端“产品”,它吸纳了从案件起因直至法庭裁判空间的各种法律要素,其过程包括三大环节,即: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决断。查明事实的目的是为了分清是非,而只有在分清是非、有理有据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才是合法的、稳定的。由此可见,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对案件事实评析是不可缺少的环节,理应在裁判文书中占有重要地位。这就需要着眼于现实,克服不说理、难说理、说理难的现象,必须改变不敢说理、不愿意说理,不注重说理和说理苍白无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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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判决书撰写上出现的种种错误表明,相当一部分法官并没有真正深刻地意识到判决书的功能,没有充分认识到判决书撰写的意义,未能将判决书的功能原理运用于具体司法过程,用来指导司法裁判实践与判决书的写作,充分彰显判决书的功能效果。这就向法官们的司法实践提出急切要求:充分认识判决书的功能,认真对待判决书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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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就是旗帜,就是方向”,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当前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指导政法工作开展的一面旗帜。“司法为民”则是“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也多次强调,人民法院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目前,虽然各地法院制订出台了诸多司法为民的政策,但更多的只是一些便民、利民的措施,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不利于从宏观层面予以把握,而学界的研
司法职权配置的科学合理与否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是否深化的重要尺度,是司法行为能否得以依法、有序实施的前提条件。如何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管理机构的分工,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形成配置科学、运行顺畅、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成了当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多年基层法院实践工作经验,通过对当前法院内部审判权与管理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审判权与管理权之间的配置与运行问题提出
本文试图从两大法系不同诉讼模式下的法官权利比较入手,对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加以研究并借鉴其有益经验,进而论述了与和谐主义诉讼模式较为相近的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历史演进与其结构内容,并得到了理论上的启示即在我国的诉讼程序中辩论程序真正得以实在化。最后从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价值追求和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两方面论述了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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