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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一定时期加速汽车工业的技术创新,必须对经营管理者和技术创新者设计不同的收益机制。企业应构建以发明者个人(或发明团队)为专利权人和在一定期限内技术创新者分享创新产品收益或技术入股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对经营管理者建立以改进的平衡记分卡(BSC)为基础的剩余索取机制,形成企业内生的产权激励制度以激发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