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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包括:一、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二、科技革命与知识产权法;三、知识产权法制的思想基础--多元主义与普遍主义;四、知识产权与经济;五、MP3现象的挑战;六、Linux与网络精神;七、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中利益的重新调整;八、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九、结论:著作权法在权利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个永久的话.题。不同的法律制度有着不同的平衡原则,不同的社会时代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利益平衡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津牛技、文化背景密切相联,这使得每一个国家的著作权法在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方面多少有所不同。既然我国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对其它作品传播者对己发表的作品的使用都有法定许可权(诸如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录音制作者),对于ISP,尤其是ICP,与上述这些作品传播者的性质相似,应当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享有相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