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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一直承担着乌市七区一县“三无”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任务。2004年4月,乌市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危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及无名尸体处理的暂行办法》,即乌卫医[2004]21号文件,该文件发布以后,本院收治的流浪精神病人急骤增加。经过三年的实践,感到在流注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