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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了政府的社会责任。但由于政府机构改革不配套,职能配置不完善,改革措施不衔接,权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监管主体不明晰、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管理事项职责缺位。本文试以工信部大部门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涉及投资建设和化工行业管理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脱空的实证为切入点,分析问题的成因并进而提出着力细化、明确职责的法规依据和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