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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步伐和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增加了多项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部门管理职能的多样性,导致了不作为行政争议的广泛存在并日益增多。而国土部门不作为行政争议的广泛性与土地、矿产资源法律规范的粗疏、相关立法的滞后及有些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执法水平和职业道德有很大关系。因此,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门探讨和研究,已成为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本文介绍了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区别,简述了不作为行为的构成要件,并对因不作为引起的国家赔偿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