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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当今唯一对全球野生动植物贸易实施控制的国际公约。《公约》将濒危物种分为三类,并要求通过实行许可证制度,来切实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本研究的目的是进一步细化对公约的理解,并通过解析《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主要条款,明确公约精神,分析我国对公约的履约并对进一步更好履约提出建议。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并辅之以数据和案例。分析表明,加入《公约》以来,我国努力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进行规范,颁布了法规条例,并实施野生动植物的许可证制度。然而,面临着非法贸易,我国的有关野生动植物的立法显得尚不完善,执法力度尚不够,因此,应当采取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大力打击非法贸易等手段进一步更好地履行《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