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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主要包括立法指导思想要与时俱进,强化政府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共同责任,加强流域管理体制和跨界环境管理,改善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建立健全水环境信息的收集、公开与传播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完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收费制度,增加对面源污染控制的内容,加强和完善纠纷解决程序与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