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通知移除制度的有限性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aw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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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合格通知后,会及时移除相关侵权内容,这是通知移除制度有效实施的预设前提.然而,经验事实表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通知后往往并没有积极移除侵权内容.这导致了通知移除制度未能如立法者所预期般有效抑制网络侵权的发生.通知移除制度有限性现象的发生,直接原因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在权衡守法和违法的成本收益后,往往选择了宁可违法,也不愿移除侵权内容;更根本的原因在于,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对传统法律救济途(径)造成了冲击.同时,通知移除制度本身违背了程序正义原则,导致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选择性守法成为可能.正视通知移除制度实践效果有限的客观事实,有助于准确理解和评估目前的理论研究状况和实践改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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