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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已经成为一国政府,甚至是政府之间合作的重要内容。金融市场承担着有效、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任务,是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之间的纽带,是现代经济发展链条上不可缺少的一环。虽然金融创新带来了经济繁荣,但金融危机却仍然不断的冲击着世界经济脆弱的神经,如何在危机到来时将损失最小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致力研究的问题。金融监管当局审慎的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共同构成了金融安全网络,但其中只有最后贷款人制度具有对金融危机进行缓冲的功能。自2007年年初特别是8月份以来,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美国的次贷危机不仅将信用市场的危机转化为了实体经济的危机,还将一国国内的危机演化成为了一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的经济增长处于衰退的边缘。传统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在次贷危机中发生了新的变化,并且这些变化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广泛争论。
本文以基础理论为切入点,分别介绍了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理论、金融脆弱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公共产品特性理论、负外部性效应理论和社会管制理论,并着重分析了上述理论对于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贡献。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美国次贷危机中最后贷款人制度出现的新现象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提出应当适用“惩罚性”利率、救助实施主体多样化、救助客体条件和方式因时而异、救助范围应当受到限制等观点。最后,进一步分析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并明确其“隐性”的特征,针对现状与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构想。本文建议,应当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增加最后贷款人救助手段的市场性,因时制宜地发展最后贷款人制度,加强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经济职能,加强监督体系的建设以最小化道德风险,建立配套的金融风险保障措施,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风险防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