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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体现了生态环境建设越来越受到我们党的重视。为了在环境承载力内更好地发展城市社会经济,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多的城市结合自身特点,相继提出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并积极地规划实施。当前我国部分城市的生态建设,过于强调城市小环境自身发展的高效、协调、可持续,即人与自然的和谐,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甚至在某些特定时期、特定地域加剧或激化了社会矛盾,如循环经济建设过程中效益与安全的抉择引发的干群矛盾、绿色交通建设过程中自由与环保的冲突激化的贫富矛盾、企业搬迁变身污染转移引发的城乡矛盾、商品房和保障房空间分异引发的阶层矛盾等。这种潜在的、隐性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是使矛盾从隐性走向显性甚至激化,使个案问题演化成整体化的矛盾问题,甚至会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冲突,加大社会风险的根本原因。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是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一个反映,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消除人与自然之间不平等的前提。本论文分别以厦门、北京、重庆、广州4个城市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和问题进行辩证的分析,深入挖掘干群、贫富、城乡、阶层等矛盾产生的原因。针对目前生态城市建设中突出的矛盾问题,本文兼顾人与自然、人与人两个矛盾,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首先,明确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推行民众参与政治以及优化政绩考核方式,从而化解干群矛盾。其次,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征收交通拥堵税以及推行绿色出行观念,全方位建设生态交通,从而缓和贫富矛盾。再次,统筹城乡发展,完善产业链集聚与耦合,以环境正义为指导,实现环境立法一体化,从而缓解城乡矛盾。最后,打破住房政策体系的阶层分化,推行混合居住模式,从而缓解阶层矛盾。生态城市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人们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从大局出发,着眼于未来,着手于当下,既要大刀阔斧,又要谨小慎微,洞察毫微之变化,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高水平的生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