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今,身处于“互联网+”时代,伴随着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逐渐兴起,从中涌现出很多新型经济模式。分享经济就是其中一种,“分享经济”一词最早出现在1978年的《美国行为科学家》杂志上,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Joe LSpaeth提出,“分享经济”又称为“协同消费”就是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将资源的供应方与资源的需求方联系起来,资源的拥有者将其不用的闲置资源公开于第三方平台之上,以便于需求者使用,进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分享,促进剩余资源最大化利用,实现了供需平衡。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式,具有十分看好的发展前景,势必会为社会的经济发展贡献出更大的力量,所以为了更好的促进分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本文从税收的角度来研究分享经济,期望通过分析研究我国分享经济所面临的税收问题,提出我国税务部门需要完善的一些税收政策、制度和征管等方面的思考和建议。文章在对分享经济进行简要介绍过后,具体的讨论了我国分享经济在税收层面上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对于不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分享经济平台没有及时的纳税,这会导致一些分享经济平台存在无需缴税甚至偷税漏税的嫌疑,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分享经济商业的税收政策、制度和征管方式不是十分完善,所以有必要针对于各种分享经济商业领域进行相应的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针对于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考,并且在论述过程中以一些时下典型的分享经济产品为例来具体阐述各分享经济产品消费模式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案。在针对于分享经济的税收问题上,本文参考了美国和澳洲在分享经济税收方面的经验启示,主要体现在分享经济财产折旧、相关费用扣除和税收征管方式等方面。文章主要是以网约车、共享单车和在线住宿分享等三个领域为例,对分享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税收征管方式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几点思考:首先,建议明确分享经济的税收优惠范围,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实行低税率政策,一方面可以鼓励建立更多分享经济平台,增加就业岗位,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节能减排。另一方面,低税率促进各种分享经济平台兴起,形成巨大的税源可以满足国家的税收需要,间接地回报社会大众。其次,可以考虑制定一些实现分享经济企业和传统企业税收待遇平等的政策,以及针对于分享经济企业的税款预缴政策和相关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等。再者,建议完善增值税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第四,建议分享经济商业平台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采取平台代扣代缴的方式;第五,对交易平台和从业人员进行税务登记,并且推行网上电子税务登记;第六,确定税收管辖权的适用范围,规范治税。第七、加强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协调两者关系。第八、明确从业人员的纳税义务,确定从业者身份。第九、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税源管理协调机制。第十,完善个体从业者的收入征管并且利用新科技实现信息共享。最后,对分享经济的未来税收展开思考,明确分享经济行业标准和经营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