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网络链接这种网络信息服务活动在信息交流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使人们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能够迅速找到对自己有用的信息,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浏览、保存对自己有用的信息,能够通过在网络中上传作品从而推广自己的信息,帮助有需要的人群去获得对其有价值的信息。但是随着网络链接的广泛应用,因为网络链接而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给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如果不对网络链接造成的侵权行为进行规制,将会导致社会文化创造和传播的动力不足,将有害于人类文明的长远发展。所以,本文对网络链接的行为模式以及法律规制进行详细讨论,力求找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方法以促进人类文明的长远发展。在第一部分,先对网络链接涉及的行为主体、网络链接的概念、基本分类以及网络连接的优点和缺点进行描述,第二部分,分析网络链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对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时,加入对网络链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分析。并将网络链接侵权行为分作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部分,并对其所侵害的商标权、著作权以及构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析。并在间接侵权中引入避风港原则和红旗标准两个概念进行详细论述。在对这两种侵权类型分析完毕之后,引入合理使用概念,对侵权行为的豁免条件进行论述。最后,提出对网络链接侵权问题的规制意见,从法律、技术以及当事人自我约束和救济三个层面论述,并在其中提出国外流行的链接不替代观点。法律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所出现的问题而制定的,其发展受制于社会物质基础的发展状况,为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而不可避免的存在滞后性,这种状况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更加明显,因而对网络知识产权这个技术性极强的领域的研究不断面临着新的障碍。网络最深刻的价值在于其能迅速的促进知识传播,增进信息交流,其在正常范围内的运作规则已经得到了法律界、技术界以及社会大多数分子的接受,但是,随着网络在商业领域不断地扩大使用,相关的经济模式越来越复杂,法律的调整和规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次论文的书写过程中,笔者广泛参阅了国内外学者关于网络搜索、网络链接问题的论著和论文,并对民法学中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通过对本文的撰写,笔者认识到,对法律问题的分析,离不开对其形成的技术过程的研究,也离不开对权利义务双方的利益的权衡,还要考虑诸多其他因素,切不可一刀切,也不可过于学究,应该从实际出发,深入全面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