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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理论家普遍认为民主制能够使人获得自由解放,但这一设想并没有实现,为此我们有必要探究民主制本身的含义。在《神学政治论》一书中,斯宾诺莎曾详细探讨民主制问题,其立论起于神学。斯宾诺莎首先区分了普通知识与启示知识两种知识,并深入分析了自然、奇迹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从而发现,神学与哲学分属不同领域,神学在信仰领域中有极大权能,而哲学在理性思辨领域中有极大权能。通过分析神学的理论内涵,斯宾诺莎发现,在最初希伯来人所形成的神权政体中,世俗统治者与神意解释者的权力互相制约,因而这是一种合理的、能够保持长久稳定的政治体制。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世俗权力与神圣权力之间的界限被冲破,这样,神权政体就转变为了君主制,而这也正是神学侵入思想自由领域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因此,问题的根源在政治领域。为探明政治的内涵,斯宾诺莎分析了国家的形成过程,认为国家起于自然状态,源于人类寻求安全的需要,在斯宾诺莎看来,这种自然倾向向前发展所形成的最自然的政体就是民主政体。在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让渡出自己的全部行动自由,形成一个统一的统治权,这一统治权与人民的利益是相一致的,因此服从于他并不会有碍于人的自由,而且这种民主政体能够保障神学与思想领域的互不干涉。斯宾诺莎的民主制设想与很多其他民主制理论并不相同,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政治的不完全形态和完全形态的区别。公私领域二分的国家理论实际上只能达到政治的不完全形态,这种国家理论将政治转变为与人的现实存在相对立的外在领域,这样就分裂了政治自由与人的自由解放,这与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对政治解放的揭示是一致的,政治解放并不意味着人的解放,而是造成了人的世界的分裂。斯宾诺莎所要实现的民主制是政治的完全形态,使政治成为人获得自由的领域而不是与人的现实生活相分裂,这意味着政治不再是人的现实存在的对立面,而是人的新的存在方式。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才能够成为使人获得自由解放的中介。因此,实际上就政治领域来说,民主制只是政治的内容,而政治本身属形式性的领域。民主制未能发挥其全部效力,问题并未出在民主制这个内容本身上,而是出在政治这个形式上。就内容而言,君主制显然不能满足使人获得自由解放的要求,但民主制是可行的;而就形式方面而言,现实民主制的失败根源于其理论基础立足于政治的不完全形态,而只有以政治的完全形态为基础,才能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对民主制的理解实际上是与斯宾诺莎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