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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战略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我们在能源和环境方面也付出了很大代价。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使已增长较快的煤电油运供给仍赶不上增长更快的经济发展需求。我国能源支撑这种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难以承受,能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大。能源的有效供给和节约利用,已成为保证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关键所在。山西是能源大省,也是能源消费大省,但能源利用率仅有25%。山西省经济运行虽平稳快速发展,但依然存在能源综合利用率低下、能源加工转化技术落后、用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等问题。此外,我国与山西省节能工作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保障不足:①我国节能法规配套体系很不完善;②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节能的法律地位,导致节能法的立法定位偏低;③现行节能法可操作性差;④山西省煤炭等资源的滥采乱挖和能源领域的无序建设普遍存在,缺乏节能相关行业领域的部门法规、技术标准、节能考核机制。分析表明,一方面是高速增长的经济对能源的“渴求”,另一方面是能源相对紧缺的国情、省情和节能法律、节能政策措施保障不足的现状,使得宏观经济运行中能源约束的矛盾更加突出。上述经济运行中的态势显示,必须以《宪法》、《环境保护法》为基础,尽快完善适应我国国情、山西省省情的节能立法,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以最少的能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本文着眼于国内外学者关于依法节能的理论研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山西省节能法律工作实践,试图通过对节能的法理学分析和法律对节能的保障机制,借鉴国外节能立法中的成功经验,探讨我国、山西省节能法律工作中的不足,最大程度发挥法律在节能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提出:①要科学立法,建立健全节约能源和反对浪费的法律体系;②“控制总量目标+三重结构拉动+三维系统调节”的模式;③引入“能源浪费公益诉讼”制度;④建立政府节能主导政策措施等建议,寻找一条有法可依、措施得当、保障有力的节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