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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发展迅猛,为广大的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与此同时也存在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权利人的商标权等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等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团购网站存在着紧密的关系,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于团购网站的规制依然有限,为此,从立法论的角度来探讨对于团购网站的规制问题就显得很重要而且很迫切。本文主要是选取团购网站的义务与责任这个角度来谈谈对于团购网站立法的规制。在探讨这一问题之前,立足于网络团购的实际运行样态,首先需要对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进行界定,明确其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就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而言,目前主要存在着代理人说、居间人说、行纪人说、柜台出租者说这几种观点。笔者赞同居间人说,并且认为团购网站是一种特殊的居间人。团购网站的义务包括对商家的义务、相关权利人的义务以及消费者的义务这三个方面。具体而言,团购网站对于商家的义务主要包括及时的向商家交款和保护商家的商业秘密。团购网站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则主要体现在尊重和依法维护他人的权利上。具体的来说包括两点的内容,一是团购网站自身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即不作为义务。二是,团购网站应当保证在其网站上提供团购服务的商家不存在侵害他人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如果发现存在此类行为,团购网站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团购网站对于消费者的义务可以分为两类,即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这其中,团购网站对于消费者的给付义务包括向消费者发送消费凭证、依法向消费者退款这两个方面。团购网站对消费者的附随义务则包括对商家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保存相关交易信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责任为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了一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相对应,团购网站的责任包括对商家的责任、相关权利人的责任以及消费者的责任这三个方面。就团购网站对商家的责任而言,团购网站违反了向商家的交款的义务需要承担继续付款乃至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侵害商家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则包括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这两点。就团购网站对相关权利人的责任而言,如果其自身存在侵害相关权利人商标权等权利的行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相关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商家在团购网站上实施侵权行为,团购网站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就需要就权利人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商家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团购网站未履行对于消费者的给付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或退款责任。团购网站违反了对商家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保存相关交易信息或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附随义务导致消费者无法向商家求偿的,团购网站就可能要承担商家所要向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包括“三包”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团购网站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致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则需要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团购网站自身实施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则需要承担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