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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各项决策都是风险与回报并存,高回报对应着高风险,低回报的项目往往风险性也较低,企业需要在二者间做出权衡。企业风险承担反映了企业在各项决策中对风险的选择,是企业决策者对风险的偏好。适度的承担风险可以给企业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而企业风险承担不足或偏高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企业风险承担不足会让企业错失有利的发展机会,风险承担过高带来的决策失败则会严重损害企业价值。在我国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要以创新驱动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背景下,不论是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企业,如何让企业决策者在积极承担风险的同时规避过度的冒险行为都是极为重要的议题。从对我国A股上市企业的数据分析来看,我国上市企业中“两职兼任”、“独立董事占比低”、“管理层持股”等现象较为普遍;在国有背景的上市企业中,股权普遍较为集中,仍存在“所有者缺位”、“一股独大”等现象。企业中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缺乏对管理层权力的制衡,使得我国上市企业的管理层拥有超过其控制权的影响力,对决策的自我裁量权较大,能够通过对决策的选择进而影响企业的风险承担。企业管理层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为了谋求更多的个人收益,其风险承担决策可能会偏离企业股东的预期,不利于企业长期价值的增长。近年来,我国机构投资者在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迅速的发展起来,成为备受关注的企业外部监督主体。现有的文献,仅有少数学者对管理层权力与企业风险承担二者间的关系展开研究,对二者间究竟为“正向相关”还是“负向相关”未形成统一意见。国内外学者们对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的研究,所得结论也可分为“有效监督”效应、“无效监督”效应和“负面监督”效应。我国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同样要高质量发展,研究企业中管理层权力与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对二者关系的影响,即机构投资者能否帮助企业合理承担风险、提升企业价值,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本文在广泛阅读文献的基础上,确定了本文研究的思路框架。本文选取2012-2018年我国A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将我国机构投资者分为“压力抵制型”与“压力敏感型”两类,通过实证设计检验企业中管理层权力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异质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在二者关系间发挥的治理效应。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企业中管理层权力越大,企业风险承担越低,二者间为负向相关,且二者的负相关关系在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第二,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能够积极参与上市企业的治理活动,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与信息优势去监督企业中管理层行为,约束管理层权力的过度膨胀,促进管理层合理承担风险;第三,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主要通过短期交易获利,它们不愿意为监管公司付出太多成本,它们为了维持与上市企业间的商业联系,也往往与管理层的意见保持一致,二者对短期利益的追求容易达成“战略同盟”,进一步弱化企业的风险承担。本文围绕主要研究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将从以下几点提出具体建议:先是对企业的建议,第一要合理配置管理层权力;第二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第三,上市企业可以主动引入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以优化公司治理。本文的政策建议,第一,完善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结构;第二,帮助机构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引导其投资行为;第三,有针对性的推进机构投资者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