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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民族教育立法走过了七十多年的风雨历程,其立法成果颇丰、立法体系亦日臻完善。但总体而言,我国民族教育发展依然较为落后,主要表现为民族教育与国家整体教育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不同地区的民族教育发展不均衡等。深刻领会习近平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与民族教育发展密切相关。鉴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及民族教育落后的现状,要按照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路径,即坚持和完善关于民族问题的法律、制度,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以推进民族教育的新发展,从而更好的完成与民族教育相关的新时代任务。而坚持和完善民族教育法律、制度,提升民族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首先要完善民族教育立法。尤其是新时代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背景下,完善民族教育立法不仅符合新时代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和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时代需求,对于实现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的愿景目标、实现民族教育高水平和均衡发展亦具有重要意义。以新时代民族工作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来检视和省思我国民族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对策,既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教育强国的需求,也体现了新时代民族教育领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族教育发展、解决民族教育面临的问题,因此,选题具有时代意义和国家战略意义。根据新时代习近平对我国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路径”的总结,以及其对新时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全面检视了我国民族教育立法的历史与现状。一方面厘清我国民族教育立法在不同时期所呈现的特点,变化以及取得的成果。即我国民族教育立法经历了从无实质意义上的立法到民族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初步形成再到通过修改、清理工作使民族教育法律规范体系更具时代性的转变;民族教育立法目的经历了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提高少数民族文化到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转变;民族教育立法经历了从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权到不断推进教育公平的转变。根据我国民族教育立法的历史经验以及新时代民族教育发展的要求,在新时代视域下民族教育立法的完善路径上确立了我国民族教育立法的价值导向。另一方面重点分析了我国民族教育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原因。以当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族教育法规规章为基本样本进行分析,从民族教育立法数量与立法模式、立法层级与地区分布、立法内容与时效性方面概括出我国民族教育立法的基本现状,并总结出民族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如民族教育立法规划未全面开启、立法内容不精细且不具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立法程序不规范、立法技术水平不高、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同时,进一步分析导致民族教育立法问题的原因,如对民族教育立法的重要性、特殊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践行不足;立法者的积极性不高和能力不足;没有用好地方立法权与自治立法权等。通过对我国民族教育立法问题与原因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民族教育立法对于上述新时代习近平民族工作要求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体现不够,因此,新时代视域下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族教育立法。结合以上历史与现实的分析,在明确我国民族教育立法取得的历史成就、现状、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时代视域下我国民族教育立法完善的现实路径。首先,要有一些最为基本的遵循来保证前进的方向,立足于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五位一体”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新时代视域下民族教育立法完善应该首先进行系统谋划和宏观安排。在宏观方略的建构上,作为新时代视域下民族教育立法完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程,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其一,明确新时代民族教育立法价值导向,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创新型少数民族人才;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其二,确立新时代民族教育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一般性原则、特殊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其三,树立新时代的立法理念,科学使用地方立法权与自治立法权。其四,要不断健全民族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其次,宏观、原则性措施的生命力和效度要体现在落小、落细之上,新时代视域下我国民族教育立法的完善最终要从科学编制民族教育立法规划、完善民族教育立法内容、规范民族教育立法程序、提高民族教育立法技术水平、加强民族教育立法评估等方面具体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