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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中国改革开放实施三十多年的过程中,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面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何更好地使农民从改革中获益则成为问题的关键。当前农村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①农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普遍存在,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没有确立,农民为此支出了高昂的交易费用;②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是社会结构的弱势群体,市场竞争地位低下,在市场竞争中经常受到其他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的挤压、侵害;③农民受到各种进入壁垒的限制,生存空间逐渐变小,农村相对于城市的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所以上面这些都成为阻碍国家整体经济实力提高的桎梏,因此,如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关键。
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就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赖以生产生活的主要资源,土地制度是中国农村最基础的制度。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中规定土地归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在这种土地所有制结构下,衍生出多种农业经济组织形式,这主要是由于模糊的土地所有权结构导致的。从广义土地流转的角度理解,这些多种经济组织形式实际上就是农户、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其他经济组织(公司、专业协会等)博弈的结果。他们之间组织形式的变化过程就是契约结构变迁的过程。本文就是以合约理论分析基础,讨论我国目前出现的多种经济组织结构,通过这些分析研究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过程,亦即制度变迁的微观理论基础就是合约结构的变迁。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参与主体是农户,整个过程就是农户根据制度环境、市场环境等的变化在追寻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做出相应的选择。论文中指出当前出现的“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专业协会+农户”等组织形式,都是博弈均衡结果,但是这些均衡都是不稳定的,不能够真正体现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无法很好实现农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当前经济中还没有一个与集体所有制相对应的经济组织来很好地履行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建立与当前土地所有制结构相对应的农业经济组织,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体现农民在交易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