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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基础在于市民社会。西欧中世纪后期市民社会运动,为西方近代法治的确立奠定了基础。近代启蒙思想家通过社会契约理论赋予市民社会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品格与生命。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律发展。在当代中国法治化进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正在形成。 独立、自治的市民社会对法治形成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市民社会经济形式的市场经济促进法律制度的形式合理性发展,并孕育社会普遍的自由、平等之法治理论。市民社会权利以各种形式制约国家权力。 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和社会演进型法治道路各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国家与社会在法律发展中地位和作用的理论,我国法治化道路应当是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动的发展模式。国家应当通过完善私法、培育社会自治组织、提高法律职业地位等措施,积极促进市民社会的发育、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