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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它有助于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机制,有助于实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等。改革开放以来,生态补偿制度不断被修正完善,基于一般均衡视角对生态补偿制度绩效进行研究是对四十年来中国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一个总结,也能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提供理论与经验佐证。生态补偿的一般均衡框架包含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两类。生态损害赔偿模型包含污染企业、受损企业、政府、最终厂商和居民五个部门,着重关注污染企业与受损企业的关系、政府与受损企业的纵向生态补偿关系、污染企业与受损企业的横向生态补偿关系。生态保护补偿模型包含清洁企业、受益企业、政府、最终厂商和居民五个部门,着重关注清洁企业与受益企业的关系、政府与清洁企业的纵向生态补偿关系、受益企业与清洁企业的横向生态补偿关系。基于省际层面的参数估计结果,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的仿真结果表明:第一,生态补偿损害情形具备内在劣势,此时经济环境系统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生态补偿保护情形具备内生稳定机制,经济环境系统应对风险的能力较高。第二,不同的不确定性冲击将对经济系统和环境系统带来不同的影响,具体来说,非清洁技术冲击对经济有正效用、对环境有负效用;清洁技术冲击对经济和环境都有正效用;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对经济和环境都有负效用;第三,在生态损害情形下,纵向生态补偿制度面对非清洁技术冲击和自然灾害污染冲击时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环境绩效,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面对人为事故污染冲击时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环境绩效;在生态保护情形下,只有纵向生态补偿制度在面对非清洁技术冲击时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环境绩效。总之,生态补偿制度绩效的均衡分析可能存在以下三点创新:一是考察了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两类生态补偿制度的一般均衡结果,二是考察了技术进步和污染冲击对生态补偿制度绩效的具体影响,两类冲击的经济效应和环境效应是制度好坏评判的重要标准。三是揭示了一般均衡框架下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方式的优劣,是否为人为事故因素决定着横向补偿方式是否值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