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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法可否作为国际法一个分支来研究?这个问题还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核能利用自1945年始用于军事,在科技发展史上仅经历六十多年,却已引起人类对安全的忧虑,同时也看到能源的希望。人类在削减核武器和防范核扩散的努力中,谨慎而又无可阻挡地推动核能和平利用来造福社会。核能利用对军事实力、国际形势、科技发展和工业应用所带来的革命性影响超过目前其它技术应用可能达到的水平。科技革命和国际形势发展迫切需要建立新的国际规则来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建立这个规则的需求从联合国成立之初就成为热点问题,最初成果就是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的登场。而核能规制相关国际法律从上个世纪50年代末开始,不断地提醒世界各国在战争与和平,发展与安全的选择下,该如何对待核能这个充满魅力同时又带来危险感的新技术。五十多年来,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核安全条约》等五十多个核能利用相关国际条约陆续缔结,还有大量的核能双边协议、国际核安全标准和导则等文件接踵诞生,人类对核能利用的规制持续不断,以应对不断产生的新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对整个核能利用的国际法律制度,以“国际原子能法”的命名,做一次尝试性、框架性的研究。全文按总、分结构,从内涵的分析和到外延的展示,勾画出国际原子能法的基本轮廓。导论部分是对本文命题的诠释。提出命题,阐述现状,表明思路,规划结构,同时预示本项研究的理论创新和现实意义。总则包括渐进展开的四章。第一章从核科技概念的引入到社会意义上核能利用国际关系的展开,权衡核能利用的利与弊,希望与困惑,收益与风险,说明核能利用国际关系是极具战略意义的国际社会关系。第二章从传统的国际法研究维度将国际原子能法概念分化解读,分别阐述其定义、渊源、特点和原则、制定和实施。继而与其它国际法的分支法相比较,结合上述属性,提出将国际原子能法作为国际法的分支法研究的理论依据。第三章是对国际原子能法的法律主体进行解析,除了明确国家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着重分析国际组织和“人”的主体特殊性。第四章是对本文选题之回应,提出国际原子能法三分法的框架结构,即国际原子能组织法、国际核不扩散法和国际核能和平利用法的分类方式。并对国际原子能法研究对象进行概要介绍。分则系平行独立的三章,第五章到第七章分别对国际原子能组织法、国际核不扩散法和国际核能和平利用法的构成、定义、子目和重要核能国际法律的概要介绍,将国际原子能法的分类展示清楚。结论得出:法律界应当建立和完善国际原子能法的国际法学研究。本文的两个附件是国际原子能法条约列表和国际原子能法相关大事记,直观介绍该领域的国际法律总括和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