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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目前时势下我国扶持“三农”、促进微型企业迅速成长的巨大措施。现有的成就表明,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不仅给民间资金合法化创设了契机,也开辟了降低金融产品风险的新途径。然则,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中也呈现出不少问题。其性质规定不明确导致公司财产出现不稳定;资金来源匮乏导致公司经营出现困境;监管制度不健全造成公司运营缺少安全保证。这些缺陷给小额贷款公司在实践中的健康运行带来障碍。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小额贷款公司良好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尽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市场中的比重不断增长,规模逐渐增大,然而其仍旧算作是新生机构,制度建设还非常不完善,一方面很多法律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法规对其运行限定过严。故而,构建健全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运营和监管法律制度,促成其可持续发展就成为理论研究的一项首要课题。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国外的法律制度和中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的综合分析,结合当前金融创新环境,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的理论探索,力求能为继续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制度体系提出一些建议。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阐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理论问题与发展现状。通过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指出公司营业内容虽提供贷款服务业务,却也区分于其他商业性机构。同时,虽有扶贫性质但也有别于扶贫组织和一般性政策银行,具备自身独特的信贷特征。进而笔者以山东省43家小贷公司为例,从运营资本金构成、贷款结构以及与农村信用社纳税标准对比三方面对当前公司现存的经营情况予以描述。第二章论述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阻碍其发展的相关制度问题。明确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无专门规制的法律、性质不明确、法律限定严格、缺乏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通过分析笔者发现造就这些问题的首要因素是由于其性质未予以确定以及我国对成立之初的公司各方面限制较为严格。第三章为国外小额贷款机构法律制度安排及启示。此内容论述了目前小额信贷机构运行较为有效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尼中央银行,并阐述了美国小额信贷体系。各国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运作模式和规章制度,通过归纳国外对机构的一系列指引和规制,在吸取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得出适合我国发展的理论启示,从而对促进我国制度的建立健全有重大意义。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制度体系的建议。此部分在综合上述各部分的前提下建议理应通过制定高位阶的《小额信贷法》方式来构建小额贷款公司制度体系,进一步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和责任。不断完善贷款缺口并创新经营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司获得资金的融资渠道,使小额贷款公司立法宗旨始终按照可持续发展理念和非审慎监管原则,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法律制度,构建风险防范制度和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