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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制度作为经济领域的一项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伟大的发现。它通过设立一个法律拟制的法人来承担原来投资人承担的公司经营的风险,从根本上突破了民法上投资者风险自担的责任原则。从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到现今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股东在公司中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如果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而又法律约束不足时,则会出现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通过对公司进行法人格否认,维护受损害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的发展,属于有限责任制度的范畴。 法律经济学,通俗的理解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和法律制度。法律经济学运用了众多的经济思想流派来分析法律,主要包括:方法论个人主义,即社会理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个人意向和行为研究、考察的基础上;最大化原则,有时被指为是经济合理性假设,即个人是其行为的最佳判断者;机会成本,即为了任何目的的资源使用都将产生放弃可能是最有价值的另一种选择的成本;激励分析,注重于随政策、法律及其他可变因素变化的预期行为刺激;社会成本理论,从外在性问题出发,通过进一步界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界限,得到一种权利配置结构。权利配置有多种可能结构,各种配置的社会成本是有差异的,这就产生了权利配置的社会成本最低化的问题。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对有限责任制度和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分析,可以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即“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待两种制度的实施和运行。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是引言,简单介绍了有限责任制度和法人格否认制度,并说明为什么用法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两种制度。本文第二部分论述的是有限责任制度的经济性。在这一部分中,首先,我论述了有限责任制度的经济功能。有限责任制度具有正义性,有限责任使得出资人在承受责任方面有一个上限,作为对价,出资人必须放弃对这部分出资的直接控制权。其次,从经济效率的原则出发论证公司债权人是有优势的风险承担者。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