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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艺术的舞台魅力向为人称道。但相对于舞台实践,戏曲表演理论建设却显滞后。以往的戏曲研究偏于知识积累,且偏重文本文献,理论思考不足。这就使舞台实践由于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偏离戏曲艺术的本体越来越远。现有的为数不多的表演理论探讨多集中于描述并阐释戏曲艺术的特性。研究的结果就凝聚在“程式”和“虚拟”这两个关键词上。学界对此基本已达成共识,作为重要的理论成果,它们已被广泛应用。 但是这两个术语的产生和使用凸显着一重政治焦虑:在两方话语霸权的背景下,中国人如何发出自己的声音,来对抗这层中心和边缘对立,借以摆脱自己的弱势身份。当政治性成为第一性,其作为艺术术语的合理性这一问题就被掩盖了。所以,一方面,这两个术语曾以艺术的名义在保护戏曲上发挥过积极的政治作用;另一方面,从学理上讲它们却不具备作为“特征”术语所必须的最基本的区分性和排他性。以往对两术语的阐释看似无所不包,实则指称不明,限定不够,缺乏针对性,这样的尴尬使它们很难真正有效地指导表演实践。另外,民族性与艺术固有的性质并非一一对应,用民族性限定艺术的特性,势必与艺术本身矛盾,这样得出的结论往往经不起推敲。 从艺术本体出发,“程式”作为规则是现实转化为艺术的必经之路,但非最终形态,因为规则不能等同于艺术。因此,对戏曲而言,有必要区分“程式”和“表演”。戏曲程式是一种对想象中的古典生活的符号化、规约性描述,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独立性,通过经典化上升为规则。它虽占据相当的物理空间,形态上更具物质实体性,但依然属于规则,故可习得、复制、传承。而戏曲表演有着鲜明的创造性,它永远追求新鲜感、独特性,努力摆脱程式的惯性带来的审美疲劳以及表现力平庸,因此不可复制。 “虚拟”本质上体现一种艺术表现的视角,即以人本身为参照物,来表征他者的存在及状态,所以,表演重在传递和分享人对他者体验和反应的过程。这与近代现实主义用环境表征人的存在的思维方式恰恰相反。虚拟指向人的体验和反应这类具有主观性的对象,就容易形成一个误区,即把对象和手段混为一谈,从而忽视了表演的客观性层面,以致降低了对表演精准性的要求。虽然表演不能绝对量化,演员在虚拟手法的选择上也具有一定的自由度,但诠释时必须追求明晰精准,尤其是通过细节体现虚拟细腻、精准的一面。 在剥离了政治和民族的定式思维后我们发现,“程式”和“虚拟”两词并非戏曲的“特征”,但却触及了戏曲表演艺术思维和表现的根本原则。在舞台戏剧普遍危机的当下,戏曲的舞台创作实践曾经并将继续为克服和突破舞台戏剧面临的永恒矛盾和限制,开拓许多卓有价值的思考维度,并提供大量具体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这才是两术语真正的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