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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不是资格的养成所,不是仅仅灌输知识,练习技能,而是要培养学生的人格,要让学生成为富有学识、智慧、能为自己的生活和社会承担责任的人。大学教育的目的,应使学生从内心感受到“成为一个人”是自己值得追寻的目的,做成一个人是十分崇高而有尊严的事,这内含着权利与责任的统一。关注自身的权利与责任、形成一以贯之的权责意识,是合格公民的必要特质。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不仅要整合,而且要转化,进而形成正确而平衡的权责意识结构。 大学是学生主体意识觉醒的关键期,开始认识到自身权利与责任的内在联系。角色认同是个体对自身社会身份的自我觉醒和判定,也是对他人关于个体身份之言说的理解性反思和意识化批判。凭借对自我角色身份的认同,个体可以形成清晰、明确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因此,基于角色认同的大学生权责意识是指大学生主体对与自身(目前和未来)的社会结构位置及自己(现实和可能)的角色身份相对应的权利主张和责任承担的意识、认可以及采取与之相一致行为的倾向与潜力。论文将主体性理论作为权责意识结合的理论基础,通过角色认同理论解释权责意识转化的过程,并借鉴自我发展理论中意识建构的过程阐述权责意识的三重结构,即权责内涵认知、权责价值推理、权责实践体验,它们是螺旋上升的建构过程。 论文以权责意识的结构框架为理论基础,对大学生权责意识现状进行实证调查,发现虽然大学生对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认知都比较好,但权利行为和责任行为都明显不足,且各自的内部结构不平衡,权责意识的整体结构也有偏差。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整合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而造成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学校主体性教育和权责意识教育的实效性偏低。 论文首先从理论上解释了权责意识进行整合培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针对权责意识结构存在的问题,考虑影响权责意识培养的诸要素,将权责意识培养有机融入原有教育模式,从学校、教师和学生三方主体出发,提出权责认知教育、权责价值引导、权责实践训练等现实路径。权责认知教育是基础,通过改进或新增课程等方式帮助学生内化权责认知。通过专设课程、教学过程中教育工作者情感态度的影响以及学校文化氛围熏陶实现权责价值引导。以生活世界为价值取向,通过课程模式改革、管理制度调整、提供参与平台、扩大社会参与等途径进行权责实践训练。 总之,大学生权责意识培养是要达到以学生为主体、以角色为核心、以认同为路径、以行动为终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