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纳税人权利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中,学者们普遍认为,纳税人的税务信息权利建设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愈发成为推进税收法治的重要环节和举措。所谓税务信息权,是指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涉及与纳税人有关的税务信息,纳税人享有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兼具人身性和财产利益属性,与隐私权、商业秘密有着相似之处,也存在不同。它主要是作为一种随社会发展而进化的新兴权利而逐渐凸显和独立,并在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既定制度安排中以该权利为基础,保护纳税人税务信息利益。 涉税信息共享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两方以外的部门或者单位,受税收征管协助的要求通过计算机系统或其他方式将其掌握的纳税人税务信息进行分享传递,帮助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核实验证纳税人税务申报情况,以避免税源的流失。该制度在弥补税务机关对掌握涉税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的作用日益明显,建设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不仅是解决目前税收征管能力不足问题的要求,也是未来国家税制改革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客观需要。然而,行政权力有天然的扩张性和单方性,若无法协调涉税信息共享中行政权力对纳税人权利的冲击,没有恰当的法律对税务机关收集纳税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与监督,其实也是一种对纳税人税务信息利益的侵损。大量的涉税信息通过各个单位部门流入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涉税信息安全问题埋下了隐患,在缺乏良好的法律保护情况下,纳税人的税务信息权将极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犯。 在涉税信息共享背景下,纳税人的税务信息权利得不到保障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纳税人税务权利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税务机关并未认识到纳税人享有的税务信息权利,导致存在税务信息保护立法层次低、权利体系不完善、缺乏程序正义、权利救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实践中频生事端,严重影响我国税收法治的顺利推进。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笔者在本文中首先对纳税人信息和涉税共享的基本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梳理,揭示了我国目前在涉税信息共享中存在的侵犯纳税人信息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搜集整理了发达国家在涉税信息共享过程中对纳税人涉税信息保护的资料,总结其中可供我国借鉴参考的经验。最后提出了我国如何解决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下保护纳税人信息的一些建议和主张,即应以信息自决原则、协力义务的比例原则、程序参与原则为指导,从纳税人信息保护立法完善、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培养和强化纳税人权利意识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第一部分为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下对纳税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在前人对纳税人信息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纳税人税务信息权,利用规范分析的方法讨论了税务信息权的特征与内容,并引出涉税信息的概念及在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下对纳税人信息保护的意义与价值。 第二部分从多个方面对涉税信息制度建设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指出涉税信息共享制度的推进与纳税人的税务信息权利存在行政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与摩擦,并尝试从多学科角度为税收征管新要求下对纳税人涉税信息保护构建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对纳税人涉税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开展的涉税信息共享试验,指出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下纳税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通过总结问题对如何加强纳税人信息权利保护进行初步反思。 第四部分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讨论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涉税信息共享中纳税人信息保护的域外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了值得我国参考借鉴的经验。 最后一部分为我国涉税信息共享中纳税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完善,笔者不仅提出了涉税信息共享中纳税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同时还从立法保护、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培养与强化纳税人权利意识三个方向提出了具体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选取了当前法学领域新兴的信息权利作为研究对象,剖析了该权利的特点,并将纳税人享有的税务信息权利置于税法领域中既定的涉税信息共享制度里讨论,提出了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中对纳税人信息权利保护不足的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并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解决涉税信息共享背景下纳税人信息法律保护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但由于笔者的学术研究水平和文献检索能力不足,文章中对纳税人税务信息权利的理论分析还不够,对这种权利的性质属性分析是否准确还有待检验。也未能搜集到更多国内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加强文章的论证。由于缺少实务经验,对我国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及过程中纳税人税务信息权利保护的相关资料收集不够全面和充足,所提出的完善建议也需要时间和实践来检验其合理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