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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开以来,中纪委不断加强反腐力度。不仅大批政府贪官被捕,众多国企高管也密集落马,这引起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企业高管腐败的问题。高管腐败的问题不仅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而且给国家、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灾难。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反腐治理迫在眉睫。在美国COSO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和我国内部控制最权威的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都强调内部控制的一个最重要目标是: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在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能否寻找到合理的方式将企业纪委监督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机的融合一起,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将成为一个新的研究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以2010-2015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研究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纪委监督与高管腐败之间的关系。论文将高管腐败分为显性腐败和隐性腐败,分别检验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与高管腐败的关系,国有企业纪委监督与高管腐败的关系。同时,基于整合视角,本文检验了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对内部控制抑制高管腐败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并运用夏普里值分解方法分离、测量了各解释变量对预防高管腐败的贡献程度,衡量了各主要解释变量对高管腐败治理的影响大小。本文研究结果表明:(1)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抑制高管腐败行为的发生。不管是在显性腐败还是隐性腐败上,在国有企业中这种抑制作用均显著。(2)国有企业纪委参与公司治理,也即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同样能够有效抑制高管腐败行为的发生。具体而言,对于隐性腐败和显性腐败,这种调节作用在国有企业中都呈现显著性。(3)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在内部控制抑制高管腐败过程中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即国有企业纪委参与公司治理,能够增强内部控制对高管腐败的抑制作用,从而进一步减少高管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分析,在显性腐败防治上,国有企业纪委参与治理发挥的正向调节作用并不显著;而在隐性腐败防治上,国有企业纪委参与治理发挥的正向调节作用非常显著。总之,在国有企业当中,国有企业纪委参与治理能够有效增强内部控制抑制隐性腐败的作用。本文的研究贡献和意义在于:通过整合视角,将内部控制和企业纪委监督统一于反腐败理论体系之中,研究两者在高管腐败治理中的作用机理和作用方式。探讨将企业纪委监督与内部控制制度有机融合的方式,以充分发挥两者在企业中的作用。这是视角整合拓展了有关内部控制及企业高管腐败治理的研究范围和视野,形成对于现有理论成果的有益补充。在实践上,探讨预防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措施,对于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治理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促进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纪委作用的正确认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纪委监督的作用,也有积极意义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