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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六次修改业已启动,公司治理问题作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由来已久,关于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更是其中焦点之一。传统公司法理论主要强调对公司股东的保护,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保护没有引起立法者足够的重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行为已逐渐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一味追求股东的利益,则会严重侵害职工、债权人、甚至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在公司法框架内强化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从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出发,在公司治理问题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契合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法》改革趋势及学界的研究热点,对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究,以期对我国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全文共有四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公司治理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内容。分别阐述了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进程、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及其范围界定。通过梳理公司治理的两大基本模式,认为股东单独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公司发展的需要,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不仅能够弥补股东单独治理模式的缺陷,而且能够实现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第二部分:从两大角度展开,论述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首先站在利益相关者自我的角度,分别阐释股东、职工、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其次站在公司视角,认为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能够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预防潜在“道德风险”的发生,实现公司长期盈利。第三部分:现行法律规范关于利益相关者保护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从股东、职工、债权人三方面剖析立法上对于利益相关者保护的一般规定,从中发现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大股东过度操纵公司导致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高;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存在制度缺陷;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不明确,实践中对于债权人的保护措施过于消极。第四部分: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的完善建议。在公司治理问题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最典型的三类利益相关者,即中小股东、职工、债权人,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针对中小股东,引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加重大股东的责任与义务;针对公司职工,一方面弥补现行职工董事制度与职工监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赋予职工代表一定的职权;另一方面,引入独立监事制度,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针对债权人,允许银行以独立监事身份参与公司治理,而其他债权人通过债权人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