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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没有空中楼阁的存在,正如房屋需要附着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作为农村房屋的物质载体,他与房屋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密切而紧密,因此理清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房地关系作为一个基点,在此基础上展开深入研究,力求为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探索新的道路。全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概述部分,在该部分我们首先从宏观的方面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点及其发展的过程进行了分析、总结,为下一章展开论述房地关系进行一些铺垫。自第二章开始论述宅基地中房地关系。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由于房地关系的理论与实践存在矛盾,导致出现了一系列法律冲突。在理论中,我们要求房、地要归属同一主体,但在法律实践中又分别设立了两项独立的物权(即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地分离”与“房地一体”的共存为房屋产权纠纷埋下了隐患。近几年,我国农村产权理论正出现由“房地一体”向“房地分离”进行过度的趋势,通过分析中央针对农村问题所出台的一系文件,我们发现“房地分离”正是破解农村产权困局的一剂良方。第三章则是探讨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受一户一宅制度的影响,宅基地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一直存在争议,比如户主说、家庭成员共有说,建房取得说及按户所有说。归纳而言,相关学说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户、户主、亲属这三类,本章首先“户”这个概念入手,揭示“户”实际是人的集合,它只是一个虚位的概念,其并非是民事主体,更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在之后通过对“户主”与“亲属”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户主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更加紧密。从历史上看,户主天然享有家事管理权,从宅基地的审批流程看,宅基地的取得更需要户主的申请,因此户主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更为合适。在第四章我们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与继承中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房地进行分别登记的方式来解决目前登记确权困局。目前登记困难的原因,除了审批不规范外,最主要的还是房地关系没有理顺,即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同一主体时如何登记,因此有必要采取房地分离的方式进行相关权属登记。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我们认为现有的法律制度(如一户一宅制度)仅仅是对宅基地的初始取得进行限制,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与初始取得是两个范畴,不应当受此影响。在城乡二元结构已经被打破的当下,身份问题不应在成为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障碍,应该对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平等对待,打破身份的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