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来源 :东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cr_idealism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长期以来,在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占比很大的部分则是投资活动,因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重要关注点之一即是规范与企业投资活动相关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财政部于2014年3月13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版(财会[2014]14号)(以下简称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同2006年发布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相比,2014年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做出了一些改变,即长期股权投资定义范围的改变、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改变、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改变等。此次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适用范围缩小,即将“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进行确认和计量,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尤其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房地产行业长期股权投资绝对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一个原因是房地产商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替代招拍挂拿地,开发商的竞争从抢地转向抢股权;另一个原因是地产商以联合体形式抱团拿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以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来分析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给企业带来的财务影响是非常有意义的。所以本文将结合沪深115家A股房地产上市公司在准则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动情况,定量分析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施对企业财务造成的影响。本文试图将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从抽象的理论研究转换为具体的数据进行分析。首先,本文先就我国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旧准则以及国际准则进行对比,归纳和总结出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优点以及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性。其次,在前述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手工查阅年报的方式,统计出沪深A股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对于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执行情况。随后,详细分析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执行给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最后,根据前述分析论证了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不足之处,以及相应的完善建议,以希望能对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理论研究和完善起到推动作用。本文由七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全文的理论基础。该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及方法,初步分析了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重分类、计量方法的改变以及对A股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各方面影响,同时指出了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本文的文献综述。该部分通过对国内外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文献的回顾,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将我国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原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以及国际准则进行对比,归纳和总结出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优点以及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性。第四部分是对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在115家沪深A股房地产上市公司执行情况的具体分析。通过手工翻阅年报的方式,探寻A股房地产上市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更的披露情况以及具体执行情况。第五部分针对A股上市的115家地产公司进行进一步分析并提出存在的问题。第六部分针对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通过对本文的总结寻找出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应用政策提出对策及建议。该部分与第五部分从逻辑层面一一对应,挖掘问题背后的真正原因,从源头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对策。第七部分是结论与展望。根据前文的分析得出结论,并提出本文存在的不足,对今后该方向的研究进行展望。
其他文献
居家社区养老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对策之一,分析成都市在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方面的现状、问题,然后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数字逻辑电路是一门电子技术基础课程,其课程设计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锻炼学生的设计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 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对课程设计指导过程、内容、难点等谈
现代化的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校园网。校园网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办公、信息交流和通讯等提供综合的网络环境。校园网的应用,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
本文介绍了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及协调管理在南京地铁装饰施工中的应用。实践证明充分利用协调管理是地铁施工中一种高效的方法。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之一。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舆论监督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是,新闻官司也随之大量出现。新闻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如何,其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是近年来理论和实务界关于业主委员会争论的主要问题。该文通过对一些主要观点的分析,认为业主委员的民事法律地位属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