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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引言部分首先介绍了证券市场的概念和作用,以及近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并界定了本文论题的范围,即证券市场的准入与退出的主体是发行者,而非投资者或中介机构。本文在第一部分探讨了证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通过对国际上三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和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历史、现状的阐述,提出了我国证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改革建议。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论述证券市场的退出制度:首先介绍了退出制度的相关概念;第二,介绍了国际上三个较成熟证券市场美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的退出制度;第三,分析了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在证券市场退出制度方面规定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退出制度的方案设计。